关于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5-10-28    来源: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罗人发〔2015〕28号

 
县人民政府:
    罗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了县农业局局长李成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作的《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报告》,并结合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经会议审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渔业法》和《云南省渔业条例》的贯彻落实,大力实施依法护渔、依法治渔、依法兴渔、依法管渔,全县渔业发展彰显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态势。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政策宣传普及不够有力、投入扶持不到位、执法力量单薄、自然渔业资源种群遭到严重破坏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及执法力度,构建依法管理渔业的良好格局。要加大对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全覆盖落实禁渔、渔业活动许可等制度,提高全社会对《渔业法》的知晓率。适时集中开展联合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常态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渔业法》的权威性,构建起依法管理渔业、依法发展渔业的良好格局。
    二、多措并举,强力推动生态渔业产业突破发展。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把发展生态渔业作为推进产业转型、实现农民增收的重点产业和后续主导产业来抓。把渔业资源开发、发展、利用和保护,列入我县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课题进行研究,系统科学规划,强力推进,做大做强做优生态渔业产业。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规范高效渔业、特种特色养殖和渔家乐等涉渔产业,打造本地名优品牌,推动生态渔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扶持,优化基础设施,引导渔业养殖产业快速发展。一要切实重视渔业生产基地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启动我县辖区的环湖公路建设,在巩固和发展好乃格码头交易市场的同时,兴建三江口停靠点和八大河停靠点两个营销市场,为渔业生产、休闲垂钓、产品交易提供坚实基础;二要制定科学的扶持措施,既要扶龙头,也要重视面上的扶持,因地制宜培育发展以罗非鱼、鳟鱼、大口鲶鱼、鲟鱼、斑点叉尾鮰等为重点的特色冷水鱼类和优质土著鱼类(如暗色唇鲮——猪嘴鱼)等名贵品种养殖,做强做大特色渔业养殖产业,引导渔业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三要大力发展渔业协会、渔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提高养殖户的组织化程度和产品的竞争力;四要重视引进先进技术,全面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和生态健康养殖,扶持培养出一批比较效益高的渔业养殖典型,带动我县渔业产业快速发展。
    四、健全机构机制,重视渔政管理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要重视加强渔政管理队伍建设,健全渔政执法管理机构,加强渔业执法、水产品的检测检疫、技术指导推广等工作,适当增加专门经费,确保渔业管理和发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拓宽工作思路,依法加强对我县重点河段、水库的管理工作,实现水产资源有效利用和科学管理。整合力量,形成由政府牵头,水利、公安、工商、环保、食药监、海事、农业、林业等部门齐抓共管的渔政运行机制。
    五、严格执法,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要遵照渔业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建设小水电站和各类河道工程;加强综合治理,健全体系,划定渔业保护区,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严防江河溪流污染,切实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和渔业生产发展环境,打造罗平“生态鱼”品牌,促进罗平渔业向提品质、创品牌、促旅游方向健康发展。
    以上意见的办理情况,在四个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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