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5-06-08    来源: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罗人发〔2015〕20号
 
县人民政府:
    罗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了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陈发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作的《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报告》,并结合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经会议审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制订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紧紧抓住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残疾人保障内容,围绕“平等、参与、共享”目标开展工作,全县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政策宣传普及不到位、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保障举措不够有力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强化《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政策宣传,不断扩大宣传面,提高社会对残疾人事业重要性和扶残助残的认知率,建立关爱扶助残疾人的长效机制,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在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管理的同时,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学成才、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先进事迹,树立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自立,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精神,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更好地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根据各类残疾人的不同需求,科学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类别、分步骤地开展精准服务和重点帮扶及扶持,认真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和政策,争取在就业、就医、养老、扶贫、民政、教育、贷款等方面的优抚政策上对残疾人给予适当倾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和一户多残、一人多残、家庭主要劳动力是残疾人的特殊困难户要增加最低生活保障名额和临时救助;力争每年优先将持证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14年底为2633名),并将其大病医疗保险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危房改造项目,集中整合资金逐年解决残疾人居家安养问题;加大残疾人各种技术、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技能水平,不断拓宽残疾人从业面,对有突出贡献的残疾人就业要给予优先安排;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帮扶要进一步落实。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反映和争取,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科学核定乡级残联专职人员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适当增加残疾人联络员报酬,提高残疾人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乡级残联和村级联络员的作用,进一步摸清残疾人情况,核准残疾人人数、建好台账。建立统一收缴标准,规范残疾人保障经费收缴方式,加强经费收支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有限的资金和相关政策落实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使残疾人事业更加健康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奔小康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意见的办理情况,在四个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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