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议罗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5-06-08    来源: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
罗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罗人发〔2015〕21号

 
县人民法院:
   
罗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认真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陆国生作的《罗平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经会议审议认为,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深化“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强化案件执行力度,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审判力量不足,经费保障、基础建设、物质装备、交通工具、信息化建设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不断加强工作队伍建设,不断优化人员配置,充实民事审判人员,尤其是中心法庭的人员要配齐配强,增强执法为民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要针对中心法庭的现实状况,认真研究,有计划、分步骤解决好基础设施、物质装备、交通工具、信息化建设等问题,不断优化中心法庭的办案条件,推进现代化办公进程。
    三、要积极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争取设立中心法庭。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中心法庭,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贴近群众、更贴近基层,解决当事人打官司难的问题,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四、要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积极总结和探索案件执行的新举措,改进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各项举措,使各项工作措施既符合司法改革的要求,又有利于促进审判工作,审判执行工作相互衔接,有效开展执行工作,确保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力义务得以兑现执行。
    五、要健全完善责任奖惩机制,激发工作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按照司法改革工作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责任与奖惩激励相协调的机制,奖惩一定要科学合理,当奖则奖、应惩则惩,充分调动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审判工作全面开展;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主审法官制及其相关制度,为深化司法改革提供有益探索。
    以上意见的办理情况,在四个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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