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罗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2-02-20    来源: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2012年2月18日在罗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经罗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罗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定于2012年2月29日至3月4日在县城举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三、审查和批准罗平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四、审查和批准罗平县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五、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补选事项。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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