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旅游局工作评议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4-08-08    来源: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旅游局工作评议的意见
 
县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评议的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县委批转的《罗平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确定的评议对象,2014年8月1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县人大代表评议工作会议,在听取县旅游局局长刘波代表县旅游局作的工作情况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山中会代表评议调查组作的工作评议调查报告后,与会代表认真审议,在审议的基础上进行了测评。参加评议的县人大代表46人,发出评议测评表46张,收回46张;经无记名投票表决,满意36票,满意率78.26%,基本满意10票,基本满意率21.74%,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经会议审议认为,县旅游局认真履行职责,始终坚持依法治旅、依法管旅,强化队伍勤政廉政建设, 旅游队伍作风进一步转变,旅游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为推动全县旅游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工作中还存在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资源管理职能履行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旅游基础设施等产业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带动效应发挥不充分;旅游行业人才紧缺,不能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旅游宣传促销的力度不够,部分景区景点知名度不高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加大涉旅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依法保护旅游资源,整顿旅游秩序,确保执法效力。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对国家旅游法规、云南省有关条例以及《罗平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等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一级保护区内设立保护标识、标牌。主动加强与涉旅乡(镇、街道)、景区周边村(居)委会的沟通,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涉旅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有关矛盾和纠纷。发挥县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开展好打非治违综合执法行动,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提高执法效力。
    二、要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要素市场,发挥好旅游带动作用。加大星级酒店报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宾馆酒店要开展星级酒店创建活动,强化对涉旅宾馆酒店的监督管理,提高接待水平。完善县境内旅游标识、标牌,争取在旅游旺季时有通达景区的旅游客运。加大景区、景点安全运营管理力度,确保旅游安全。按照《罗平县旅游发展规划及重点景区规划》的要求,走“市场运作、企业为主”的发展道路,通过招商引资深度开发旅游资源,挖掘罗平旅游的文化内涵。积极化解县旅游开发总公司债务,尽快解决多依河景区土地证的办证问题,尽早解决九龙瀑布群景区的土地由租用改征用的问题,盘活资产。创新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商品的工艺和质量,进一步完善旅游要素市场,延长游客在罗平的时间,发挥好带动作用。
    三、要完善队伍素质的提升保障机制,建立起与旅游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行业特点、工作实际出发,把对人才的需求放在立足自身培养上,从营造和建立爱岗敬业的氛围开始,建立激励机制,使现有的人员能成才、留得住,需要的引得来。健全岗位技能培训机制,采取定期学习、外出参观考察交流学习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素质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调动好广大干部职工、所属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要强化旅游营销宣传工作,增强营销效果。坚持“市场优先、营销第一”的原则,针对自驾游、自助游、学生游渐成客源主流和罗平旅游的特点,认真策划好营销活动,特别是淡季(如九龙瀑布在夏秋季最为壮观)的营销,利用好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介,开展好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宣传营销活动,努力使罗平旅游旺季更旺、淡季不淡,由旅游大县向旅游强县迈进。
    以上评议意见要及时研究,在1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科教文卫工委。整改落实情况在四个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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