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林业局工作评议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4-08-08    来源: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林业局工作评议的意见
 
县林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评议的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县委批转的《罗平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确定的评议对象,2014年8月1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县人大代表评议工作会议,在听取县林业局局长韩自良代表林业局作的工作情况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吉平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作的工作评议调查报告后,与会代表认真审议,在审议的基础上进行了测评。参加评议的县人大代表46人,发出评议测评表46张,收回46张;经无记名投票表决,满意42票,占91.3%,基本满意4票,占8.7%,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会议认为,县林业局始终坚持把林业生态建设、林产业发展、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作为营造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环境,大力实施全县林业发展总体规划,深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着力抓好“天然林保护、巩固退耕还林、林业产业发展”三大生态建设工程以及森林防火和资源保护工作,有效促进林业增产增效,为推进“森林罗平”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针对工作中还存在的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力度不够、林产业后续发展乏力、生态效益与群众利益统筹兼顾不到位、林权制度改革不彻底、自身建设有差距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林力度。不断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法制意识。着力完善木材采伐管理办法,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要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快捷服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无证运输、乱占林地、违规土葬侵林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稀有、名贵物种的保护,对城乡各类交易市场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滥挖盗卖稀有、名贵物种的行为,通过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增进群众守法护林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林业产业建设。继续实施产业富民工程,做精做优速生丰产林和木本油料两大特色主导产业,对有发展潜力的林产品加工企业,要在市场拓展、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等方面给予帮助,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力度。统筹实施好沼气池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节柴改灶等项目,确保发挥最大效益。深化林业科技服务,加强对群众树种选择、培育管护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做好泡核桃等生态化经营林地改造工作,促进林业提质增效。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政策,探索退耕还林与发展经济林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山区、半山区坡地植树的扶持力度,努力保障群众期盼、生态需要的植树造林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国有林场管理,做好周边群众工作,确保界限清楚、权属明确、生产正常。
    三、进一步强化群众利益保障举措。妥善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关系,加强对旅游公路沿线及景区景点可视范围的人工商品林的日常管理,尽量减少对农作物生产的不利影响,采取“跳跃式”轮伐的方式,逐年安排采伐指标,有计划地更新,既不影响旅游业的发展,又要切实保障林农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野生动物(猕猴)损害农作物的长效补偿机制,据实弥补群众损失。
    四、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持续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深入细致做好林地确权发证工作,组织力量做好林权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规范林地流转,鼓励林农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定的程序,以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林地林木,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健全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快森林资源流转平台、森林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林业投融资平台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和组织作风建设,建立完善目标管理和激励机制,增强林业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生态建设服务。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对林业局内部各项执法职能进行整合,实施综合执法。加强对林业科技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建立执法人员失职渎职预防机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强化护林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其办公场所、扑火装备等硬件建设,保障森林管护的基本需要。重视审计建议的落实,严格预算执行制度,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到位和专款专用。
    以上评议意见要及时研究,在1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农工委。整改落实情况在四个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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