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罗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工作评议会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05-24    来源: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罗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工作评议会议定于2012年5月29日至30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一)会议时间
2012年5月29日,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各乡镇参会人员于5月28日下午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到,城区参会人员于5月29日上午8:30直接到县委五楼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参加会议。
(三)建议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水利建设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暨“六五”普法规划有关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教育保障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校点撤并工作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8、人事任免事项。
(四)参加会议人员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请县人民政府分管财政、教育、水务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享受县级待遇的领导、副调研员,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副主任,政府办、法制办主任、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水务局、司法局局长,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二、工作评议会议
(一)会议时间
2012年5月30日上午,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各乡镇参会人员于5月29日下午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到,城区参会人员于5月30日上午8:30直接到县委五楼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参加会议。
(三)会议议程
对县水务局的工作进行评议。
(四)参加会议人员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享受县级待遇的领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和各乡镇一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县人民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政府办主任、水务局局长,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三、有关要求
1、请政府办和有关单位将参会领导名单、会议报告材料一式50份(报告材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附盘)于5月28日(星期一)上午11:30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请《罗平时政》报社、罗平电视台派员对会议进行宣传报道。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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