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罗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和工作评议会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6-02    来源: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罗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和工作评议会议定于2011年6月13日至14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一)会议时间

  2011年6月13日,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各乡镇参会人员于6月12日下午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到,城区参会人员于6月13日上午8:30直接到县委五楼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参加会议。

  (三)建议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的报告;

  3、人事事项;

  4、其他事项。

  (四)参加会议人员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请县人民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享受和保留县级待遇的领导、副调研员,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副主任,政府办主任、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二、工作评议会议

  (一)会议时间

  2011年6月14日,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各乡镇参会人员于6月13日下午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到,城区参会人员于6月14日上午8:30直接到县委五楼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参加会议。

  (三)会议议程

  对县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卫生局的工作进行评议。

  (四)参加会议人员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享受和保留县级待遇的领导、副调研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和各乡镇邀请1名县人大代表出席会议,请县人民政府分管民宗、国土、卫生的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副主任,政府办主任、财政局、人事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煤炭局、林业局、交通局、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民宗局、卫生局局长列席会议。

  三 、6月15日上午组织县乡人大干部到旧屋基乡交流学习乡镇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开展情况。

  交流学习参加人员: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机关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各乡镇人大主席、人大办公室主任。

  四、有关要求

  1、请政府办和有关单位将参会领导名单、会议报告材料一式50份(报告材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附盘)于6月12日(星期三)上午11:30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请《罗平时政》报社、罗平电视台派员对会议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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