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罗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02-20    来源:   作者: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直各单位:
 
根据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罗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罗人发【2012】1号),罗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定于2012年2月29日至3月4日在县城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2月29日报到,会期4天。
  二、报到地点
  各乡镇出席、列席会议人员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由安排的工作人员(联络员)于2月2 9日上午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到,城区参会人员于2月29日下午2:30至5:30在天怡酒店(县国税局旁)报到。
  三、建议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3、审查和批准罗平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4、审查和批准罗平县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5、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补选事项
  四、参加会议人员
  1、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会议;
  2、县政府代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副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县直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县委、人大、政协各部委办局(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和在罗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市三届人大代表,各乡镇不是县人大代表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列席会议;
  3、邀请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委常委,武装部长,政协副主席,公安局政委,人大、政府、政协副调研员、享受和保留县级待遇的领导,离退休的原县级领导,中央、省、市驻罗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县级领导或为市、县人大代表的,不再通知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五、参加会议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在会前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报告并经批准,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六、乡镇参加会议人员由乡镇集中统一安排车辆接送,接送车辆能返回的应当日返回,不能返回的须向大会行政组报告以便安排食宿。
  七、其它事项
  1、各代表团要认真组织代表按时出席会议,做好代表和列席人员的接送等工作,在安排接送来回人员时,注意途中安全;
  2、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于2月28日下午4:00在县委五楼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出席罗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罗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3、各乡镇安排一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字能力的工作人员于2月28日下午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到,为大会期间做好本乡镇代表团的代表议案、建议收集转交、文件收发和会务等服务工作;
  4、因食宿条件所限,县直单位参会人员及大会工作人员不再安排就餐,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误餐补助。
  5、“一府两院”报告文本统一用A3纸打印,于2月27日上午11:30前1式520份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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