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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代表视察的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更新时间:2011-09-29    来源: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许跃平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视察,是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务的重要方式,是代表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愿望的重要渠道,也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督促和推进国家机关改进工作的一种重要途径。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组织代表开展视察的新路子,不断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在构建社会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但是,目前的代表视察工作也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视察的质量和效果,也影响着代表作用的发挥。结合我县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在提高代表视察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方面的一些做法,浅析一下如何提高代表视察工作实效的途径。

  一、当前代表视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组织代表视察是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开展的常规动作,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认识上有偏差。

  个别代表对视察工作不了解,只是简单地把代表视察理解为人大组织的一般工作检查,没有真正理解开展视察的重要意义。同时,有的被视察单位将代表视察作为“借助力量”,变成了“叹苦”、“叫难”的好机遇,期盼代表帮其讲话、解困。

  (二)视察形式单一,方法单调,未能充分发挥代表积极性。

  代表视察的形式虽然有很多种,但目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普遍采用集中视察,其他形式的视察很少组织。这种组织代表集体视察的方式固然有它积极的一面,但其机动性和灵活性欠缺,未能充分发挥代表的积极性。在视察方法上,大多是先集中听取被视察单位汇报,然后分组视察几个点,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形成视察意见。这种通常做法使一些被视察的部门习以为常,慢慢地便乐于做表面文章,代表们听到的都是单位的成绩和正面的情况,看到的都是经过“包装”过的场景,对于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深层次的问题无法了解到。由于掌握不了全面、真实的情况,视察后,代表难于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视察工作难于取得实效。

  (三)整改措施不力,视察效果不明显。

  视察结束后,一般会根据代表们提出的视察意见,以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的形式交政府办理,但对办理工作缺乏有效跟踪监督和检查,视察形成的一些建议得不到解决,不仅影响了视察效果,也削弱了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积极性。

  二、提高代表视察工作实效的建议

  人大代表视察是闭会期间的重要活动。虽然目前的代表视察工作还存在很多缺陷,但还是必须坚定不移地开展下去。要通过视察之前大力宣传、精心组织、视察之中转变方式、视察之后跟踪监督等措施,不断提高代表视察工作的实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代表视察重要性的认识。

  代表视察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述求,推进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全社会都尊重代表的视察权,为代表充分行使权力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一是让代表了解视察的重要意义,增强履职的积极性,真正让代表唱主角,变人大的要求为代表的主动,变人大包揽一切为代表亲自动手,调动代表参与视察的积极性。二是增强被视察单位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使其高度重视代表的视察工作,把代表视察作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行动,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配合代表做好视察工作,如实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让代表了解真实情况,并虚心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三是让人民群众真实感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政治生活中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人大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二)精心组织,确保视察取得实效。

  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到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组织工作是否周密、细致,直接影响到视察成效的好坏。只有对视察工作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才能确保视察的顺利进行。一是要精心挑选视察主题。选题是搞好视察活动的前提。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注重选择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这样可以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关心、支持一些工作的落实,并有力地推动政府工作。二是要引导代表提前介入。确定视察时间后,及时通知参加视察的代表,引导其参与视察前的调查研究,让其提前介入并掌握情况,使代表在视察后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有针对性。在印发视察通知时,还要求代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熟悉视察专题的相关内容。被视察单位也应积极配合代表视察工作,要为代表提供翔实、具体的视察资料,使代表对被视察对象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便于代表找出本人在视察中的侧重点。三是要合理编好组。要针对视察内容和主题,合理搭配视察成员,优先落实熟悉视察内容的“懂行”代表参加活动,并把他们编入同一小组,避免外行看热闹的现象,使代表更好地抓住重点,看准问题,谈看法能够谈到位,提出的建议、意见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又切实可行,真正起到推动工作的目的。四是要保证代表的视察时间。要根据视察的内容和规模,合理确定视察时间,让代表有充足的时间作深入了解,从而保证视察质量,提高视察实效。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视察,增强视察的灵活性。

  采取多种形式的视察,改变只有单一集中视察的方式,增强视察的灵活性和实效性。一是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在视察过程中,安排一定时间让代表自由活动,分头到基层去听听看看,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询问、问卷、现场察看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多侧面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多种视察形式相结合。在组织集中统一视察的同时,也要鼓励和保障代表分散视察和持证视察,充分发挥分散视察和持证视察在内容专、时间短、人员精、调研深、效果好等方面的优点。三是与舆论监督相结合。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报道代表视察的全过程,通过新闻报道、舆论点评等方法,对视察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要进行曝光,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扩大社会影响,加强监督力度。四是与提议案、建议和意见相结合。在每年人代会之前组织代表有针对性地进行视察,对有关问题认真调查研究,以便在人代会上提交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和意见,真正为人民做好代言人。

  (四)跟踪监督,提高视察的实效性。

  代表视察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实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代表视察的成效。要使代表视察提出的建议、意见得到有效办理,一是形成一个好的视察报告。要根据代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和代表意见建议,形成有分量的视察报告。视察报告的重点应侧重指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和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二是建立一个好的督办机制。主任会议要及时听取视察报告,并将视察报告与被视察单位的情况报告一起提请常委会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及时交被视察单位落实整改,按要求的时限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三是跟踪督促整改。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办理部门的联系,对那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要适时听取专题整改汇报,督促代表视察所提建议得到认真落实。四是要视察回访。采用不听单位汇报,不要领导陪同,直接现场调查、暗访的方式,了解整改是否到位,问题是否解决。对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提出批评,组织代表再次对其进行视察,促使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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