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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更新时间:2011-10-12    来源: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许跃平    

  地方人大召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和重要途径,审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效能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是地方人大工作者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监督法》,提高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课题。结合我县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在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方面的一些做法,浅析一下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一、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前进步伐,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在着力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上进行了大胆尝试和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举措,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使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方式和操作程序趋于科学合理,会议审议质量显著提高。但是,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常委会的审议监督工作与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需要,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监督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委员参与审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听会、陪会,会议发言不够普遍、深入,个别委员甚至长期缺席会议,严重影响会议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审议质量。

  (二) 审议意见缺乏应有的深度,会期偏短,议题偏多,审议时间上得不到保证,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比较少。

  (三)没有对审议意见的办理和整改情况提出详实的要求,反馈仅限于文来文往,存在回复程序不规范,随意变更意见,推诿应付的现象,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没有很好地定期回审,督促检查。

  (四) 缺少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由于法律法规对常委会会议只是作了程序性的规定,实际运作中弹性空间和随意性较大,在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界定、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回审制度的建立、长期缺席会议人员的制约、列席会议人员的要求等还需在实践中继续探索,不断完善。

  二、影响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原因分析

  影响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和效率的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误区。少数常委会组成人员满足于 “委员”的政治身份,只有光荣感,缺少责任感,对常委会开展审议监督存有模糊认识,参加审议不积极,会前没有调研,会上也不发言;有的履职能力不强,参加调查、视察,既发现不了问题,又提不出意见;个别委员因为工作等原因,出席常委会会议难以保障;由于职责虚化,一定程度上了影响会议的严肃性、合法性和质量,制约了权力机关整体职能的发挥。

  (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懂法律法规、精专业知识、熟悉人大业务的专家型人员较少,同时,一些委员平时不注重对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信息的收集,在审议专题工作中,由于审议者与报告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等,报告者长篇累牍,口若悬河,审议者雾里看花,往往抓不准要害,议不到关键。

  (三)部分会议的议题较多,审议时间有限,重点不够突出。表现为一般性、程序性议案多,专项审议、实质性审议少,使审议工作显得一般化。有时会议安排议题过多,会议的主要时间用在了听取汇报上,审议时间安排不够充分,致使会议审议不深、不透,形成的决议及审议意见缺乏有针对性的实际内容,缺乏解决问题的必要措施和可操作性。

  (四)审议监督效果不够明显。目前,尚未建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机制,在审议发言中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因种种原因得不到解决,对一些工作提出的改进意见得不到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特别是对涉及到要求几个部门需协调配合的建议意见,有时难以落到实处。

  三、提高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几点认识

  (一)要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权的素质和能力。从依法履行好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需要出发,不断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努力形成合理的梯次年龄结构和具有互补性知识结构,逐步做到专职化、专业化、年轻化,使常委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同时,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法律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拓宽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知政渠道,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和熟悉各方面工作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从而在审议中有的放矢,增强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要围绕中心,选准审议议题。常委会审议监督的内容多,范围广,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在审议议题选择上要坚持突出重点,少而精的原则。年初,在制定工作要点时,要对全年各次会议议题做计划安排,保持平衡性,每次会议都安排1-2个中心议题,着力解决1-2件事情,把相互联系的议题尽量安排在同一次会议上进行。会议议题计划安排后,除特殊情况由主任会议进行调整、补充外,一般不再变动。

  (三)要针对审议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深入、细致的会前调研活动,能够让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收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对提高审议发言的准确性、针对性至关重要。一要制定周密详细的调研方案。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明确方法、步骤、时间要求及重点解决的问题,准确把握会前调研的切入点。二要改进调研方式。注意调研的广泛性和多样化,调研活动既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又有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同时邀请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协助调研。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走访、选点察看,征求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倾听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三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调查研究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议题所涉及的第一线,吃透情况,抓准问题。切忌走马观花、浮光掠影、防止主观性和片面性。四要提高调研报告质量。应避免与“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重复,成绩部分可高度概括,重点放在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力戒空泛议论。

  (四)要改进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在材料准备上,要准备会议通知文件、主持词,又要准备好有关议题的参阅文件,同时力求早把材料发到委员手中,使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有充足的时间作好参会审议准备;坚持会议时间服从审议质量,对涉及全局性的、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议题的审议,要安排足够的时间,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在安排分组审议上要注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性,合理安排审议力量,在列席代表的选定上,要考虑到他们的工作岗位与审议议题的相关程度,要注意选派政治强、业务精、文字好的同志担任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及时协调处理会议期间的相关问题。同时,要认真组织好会议报道,把好内容关,提高报道水平,及时、准确、生动地报道会议审议情况,充分反映常委会会议的民主气氛和实际效果,增强常委会审议的社会影响。

  (五)要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质量。每个到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充分发表意见,这是常委会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一是确定重点发言人,实践中我们体会到,一些委员会前无充分准备,临时发挥的发言往往不够深刻、不够全面,还会出现“跑题”、“冷场”现象。因此要根据审议议题需要,选择几名重点发言人,认真做好准备,这样既可以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又可以相互启发思路,而且提出的意见较为深刻、准确。二是审议意见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审议中多提具有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少谈成绩。三是合理安排会议审议时间。让委员有充分时间发言,切不可因会议时间安排仓促而影响审议质量。同时,召开会议时要求分管工作的政府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列席会议,以防止常委会“自审自议”现象的发生。

  (六)要建立健全建议、意见的督办、落实反馈、公开制度。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报告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审议意见,重在督办,旨在落实,这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关键环节。一是建立督办工作分工负责制。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办责任落实到有关工委,实行对口监督检查。二是实行跟踪督办制度。各工委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办理情况。三是建立健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反馈制度。“一府两院”接到审议意见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主管机关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反馈落实情况。四是建立健全办理结果公开制度。人大常委会应将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通过报刊、电视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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