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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预算监督 紧盯政府“钱袋子”
更新时间:2011-08-31    来源: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许跃平    

   财政预算是政府及其部门管理公共财务,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预算草案的审查批准和监督预算的执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章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监督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预算监督工作作了具体规范。《监督法》实施一年来,罗平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监督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审查的范围,加大了预算审查的力度,依法监督预算方案的执行,确保了财政资金按预算方案得到了正确执行,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进一步更新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理念

  《监督法》的实施,不仅为各级人大常委会明确了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也为“一府两院”向人大报告工作明确了报告范围和内容。为此,《监督法》一经颁布,我们就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督促政府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努力做到财政资金安排公平合理,支出依法依规,运作高效。使其牢固树立为民理财,为民管好钱的观念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把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引入“法治”轨道,一改过去事后“追认”的监督形式,使预算审批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树立了人大对预算审批监督的权威性,实现预算审查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

   二、严把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审批关,确保预算监督严肃合法

  过去,财政预算草案一般先由党委、政府“定盘子”,再由人大审议批准,加之财政预算报告过于专业和笼统,代表、委员大多不具有专业知识,看不懂、说不清,审议没有质量,使监督流于形式。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受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政府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导致“部门申请、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等现象出现,使预算监督变成了“一年预算、预算一年”,人大事后被动“追认”的监督形式,严重损害了人大预算审查批准监督的严肃性。为彻底改变这一尴尬现象,县人大常委会做到:

 (一)提前介入,着力提高预算审查的质量。在政府预算编制之前,县人大常委会安排财经委的同志提前介入编制程序,深入财政及有关部门、乡镇,及时了解政府在编制预算收支计划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各部门对预算安排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将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反馈给财政部门,并督促财政部门编写详实、科学合理的草案报告,确保委员、代表看得明白、弄得懂、说得清。通过提前介入,严把初审关,为人大审议批准预算草案做好了基础工作,提高了预算的审查质量。

 (二)适时跟踪,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监督力度。为确保审查批准的预算得到正确执行,要求财政部门每个月都要向常委会报送全县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并提供当月财政收支情况明细表,要求税务部门每月报送税收情况报告,使常委会随时掌握全县预算的执行情况。要求政府在每年七月的常委会上报告上半年预算的执行情况,在报告之前,组织相关人员到财政、税务、县直部门、部分乡镇和工矿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各方面预算执行的情况,分析国民经济、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然后根据情况分析,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常委会,与财政报告一同审议,并及时将常委会审议形成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政府,要求政府部门切实解决财政运行中的问题,着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严格控制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完成全年收支任务。同时,加大对重点资金预算执行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农业、教育、科技等几项法定支出的落实情况、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项目建设、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等进行重点监督,同时还要求财政部门将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向常委会报告,防止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游离于人大的监督之外。

 (三)注重县情实际,突出监督的严肃性。在批准预算调整时,对预算调整数额较大的,要求政府部门对其作出详细说明,并组织人员进行专项调查,形成报告提交常委会,在批准调整方案时,常委会对调整方案本着既要符合法律法规,也要适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原则,对确实需调整的作出批准决定,对不需要调整的不予批准,切实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强化决算审批,约束预算执行。每年5月的常委会审查批准上一年决算报告前,在听取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对决算重点审查的内容是:看是否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是否体现了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执行预算过程是否严肃认真。通过强化决算审批监督,进一步强化了预算的约束。

   三、以审计助推人大预算监督

  财政预算是专业性很强的领域,需要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审查,作为县人大很少有这方面专业人才,代表们也大多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为了审查好财政报告,我们借助审计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具有大量专业人才的优势,在审查报告时,注重听取审计部门的意见,才作出批准的决定。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将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效的结合起来,合理利用差异,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大了预算执行的审计力度,注重抓好审计机关查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工作,加大跟踪监督的力度,从而提高了人大预算监督的实效性,为打造“阳光财政”发挥了作用。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预算审查的监督水平

  没有一流的队伍,就不会出一流的业绩。对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是一个复杂、繁重,且专业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专门的机构和具有一定理论、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才。一是立足机关工作实际,选调了几名财经专业毕业,熟悉财务知识的人员充实人大财经委。同时,注重熟悉财经知识的人大代表和委员在代表和委员中的结构比例;二是加大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财经委人员、人大代表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审查监督能力,逐步解决听不懂财政报告、看不懂财务报表、审议发言不“沾边”、监督无从下手的问题。三是交流研讨,适时组织人员参加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开展与兄弟县在预算执行监督方面的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质量。

   通过全程跟踪监督,紧盯政府“钱袋子”,确保了财政资金每一分钱都用在了刀刃上,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同时,切实保障了农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和城市发展、新农村建设以及解决社会热点、难点的资金需要,不断提高了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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