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罗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5-01-19    来源:   作者: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罗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罗人发〔2015〕1号 
(2015年1月15日罗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经罗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2015年1月20日至1月24日召开罗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月20日报到,21日至24日开会。建议会议的议程为七项:1. 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 审查和批准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3. 审查和批准罗平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4. 审查和批准罗平县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5. 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 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 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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